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2号)、《关于加强全省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推进调解与仲裁的衔接,促进纠纷化解,增进社会和谐,中心积极与安徽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联系调裁对接事宜,并通过一起事故赔偿纠纷案件,成功实现调裁对接。
2014年11月10日,某公司向安徽商联劳动争议预防调解中心提出关于其与刘某某之间的事故赔偿纠纷一事的调解申请,请求中心介入处理。中心受理了该申请,工作人员在征询刘某某的意见后,向刘某某送达了相关文书,并通知调解开庭时间,双方当事人皆表示愿意接受中心调解,并将准时到庭参与、配合调解工作。
安徽商联劳动争议预防调解中心于2014年11月12日组织开庭调解该案,在调解员“情与理”的沟通劝说下,运用“背靠背”等多种方式,成功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签订调解协议。协议签订后,为充分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中心代双方向安徽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确认申请,请求对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予以仲裁确认。
2014年11月17日,当事人双方在安徽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示的仲裁调解书上签字,其所达成的调解协议因此产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均对中心人员的工作表示感谢。案件调解结束后,中心及时将该案调解情况函告安徽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表示会以此案为契机,今后加强与调解中心的调裁合作。
此次调裁衔接的成功对接体现出调解工作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重要作用。调裁衔接工作的顺利开展,是政府职能的进一步体现,也是安徽商联劳动争议预防调解中心在探索自身与仲裁委员会等部门工作对接的重要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