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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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调对接


2013年6月5日、铜陵仲裁委员会于下文(铜仲[2013]2号)批复组建铜陵仲裁委员会安徽省商会仲裁分会,明确分会主要职责为:在安徽省工商联会员企业开展宣传和推行仲裁制度工作;就地办理双方当事人住所地不在铜陵市行政区域内省工商联会员企业仲裁案件受理、仲裁文书送达等程序事务;办理安徽省商会调解中心与本会交办的其他事务。同一阶段,淮南仲裁委员会省商会办事处、六安仲裁委员会安徽省商会办事处也在安徽省商会调解中心成立运行。2017年9月,安徽省商会调解中心与宿州仲裁委员会建立合作,设立宿州仲裁委员会安徽省商会办事处。目前,调解中心已经与包括上述仲裁委在内、以及淮北仲裁委、阜阳仲裁委等省内多家仲裁委员会、以及省外部分仲裁委员会建立工作联系。

设立在安徽省调解中心的仲裁委办事处或者仲裁分会,可以独立承担、办理约定约定由安徽省商会仲裁分会或者办事处管辖的仲裁案件,由商会仲裁分会直接受理、开庭审理,从而快速公正高效的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安徽省商会调解中心办理调解的案件,在征求案件当事人同意后,,依法选择仲裁委员会对调解协议给予仲裁确认,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效力。中心可以在仲裁机构选择、确认程序等环节予以全程指导,方便当事人快捷、高效、和谐的解决纠纷。

安徽省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