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商会仲裁机构
2013年初,安徽省仲裁研究会经会长会议研究在安徽省商会调解中心设置安徽省仲裁研究会商会联络处,负责省商会调解中心与全省仲裁机构的工作联系,协调各地市工商联组织配合当地仲裁机构推广仲裁事业,督促非公企业仲裁案件在仲裁机构能够得到公平、公正、高效的审理。
安徽省商会调解中心目前已经与铜陵仲裁委员会、淮南仲裁委员会、六安仲裁委员会、阜阳仲裁委员会、宿州仲裁委员会等建立密切合作,通过在商会调解中心设立商会仲裁分会或者办事处,由商会仲裁分会直接受理、开庭审理约定由安徽省商会仲裁分会或者办事处管辖的仲裁案件,从而快速公正高效的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中心与省内其他仲裁机构及部分省外仲裁机构保持工作联系,可以指导、帮助企业或者个人有效运用仲裁规则、了解仲裁程序,便捷、高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安徽省商会仲裁机构审理的案件,体现了高效、公正、务实的服务宗旨,获得当事人的充分肯定。商会仲裁先调后裁、裁前告知,可以缓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商会仲裁的当事人可以依据《仲裁法》和仲裁规则的规定,约定简便仲裁程序,可以就近开庭;商会仲裁对非公有制经济当事人,对困难企业可以缓减免仲裁费用,节约诉讼成本,缓解企业困难。
当事人选择商会仲裁解决纠纷的,建议在合同中先行约定:“如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提交XX仲裁委员会(开庭地点:安徽省商会)裁决”,或者在商会仲裁机构的指导下,签订《补充仲裁协议》,选择与商会仲裁机构合作的仲裁该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