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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商会调解 庭前化解纠纷

时间:2017-12-08 浏览:4690

“做生意难免会遇到资金压力,要是能包容和谅解,再给一定的宽限期,不伤和气,以后都还是朋友。 ”5月19日,在合肥市庐阳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调解室,经过省商会调解中心驻庐阳区法院调解工作站调解员的一番劝说,安徽省某商贸有限公司与安徽省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拖欠多年的货款纠纷达成一致意见,并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随后法院对该协议书进行了司法确认。


2012年11月6日,商贸公司与建设工程公司签订了一份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约定商贸公司向建设工程公司承建的华盛大运城项目供应钢材。后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对钢材数量等事项进行了两次补充约定,商贸公司按照约定供货,建设工程公司也支付了部分款项。去年2月15日,双方就合同款项进行核算,结果建设工程公司没有按约支付货款;双方又对欠款达成了相关约定,但建设工程公司迟迟未履行还款义务。


今年5月18日,商贸公司起诉建设工程公司拖欠货款。庐阳区法院立案庭法官在审核案件材料时认为案件存在调解可能,遂将该案移送至省商会调解中心驻庐阳区法院调解工作站,工作站的调解员了解案情后及时联系双方当事人,双方均表示同意接受调解。调解中,调解员结合相关法律条文,对双方当事人逐一做工作,双方对争议数额无争议,只是建设公司现资金紧张,需要一定还款时间。在调解员协调下,商贸公司同意延长还款时间,由建设工程公司分批支付所欠货款76万余元。


“商会调解程序灵活,调解员了解非公有制企业的运转模式,行业特点,调解有专业优势,针对性强,往往事半功倍。”庐阳区法院立案庭庭长薛智勇告诉记者,今年5月4日,省工商联下设的调解机构——省商会调解中心在庐阳区法院设立了首家商会驻法院调解工作站,通过搭建诉调对接平台,整合法院与工商联的资源优势,共同化解民营企业生产经营中的纠纷,为当事人提供更多可选择的解决渠道。


“大部分民营企业都是工商联的成员,由工商联居中调解更便捷,效果也更好。”省工商联商会调解中心主任严高上表示,在庐阳区法院设立调解工作站,将调解的“柔”与司法裁判的“刚”有机结合,并通过法院司法确认,使调解协议具有法律强制力,可以彻底化解纠纷。


严高上告诉记者,调解工作站调配3至4名专职调解书记员,在庐阳区法院驻点办公,承担与法院的案件交接和组庭调解事务;省商会调解中心每日委派2至3名调解人员轮流驻点值班,承担即时调解事务。对当事人起诉至法院的民商事纠纷,可以通过调解化解的,征求当事人同意后由诉调对接中心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工作站先行调解。


据了解,今年5月,省商会调解中心驻庐阳区法院调解工作站共收案22件,结案7件,其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2件,撤回申请4件、调解不成1件。



安徽省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