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企业纠纷进法院,不是只有对簿公堂一条路。 5月初,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和安徽省商会调解中心就非公有制企业矛盾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开展先行先试,在全省设立首家商会调解中心驻法院调解工作站。记者获悉,截至5月底,该调解工作站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收案22件,结案7件,其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2件、撤回申请4件,调解不成1件。
2012年11月6日,安徽省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贸公司”)与安徽省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公司”)签订了一份《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合同约定商贸公司给建设公司承建的某楼盘项目供应钢材,后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对钢材数量等进行了两次补充约定。合同签订后,商贸公司按照约定给建设公司项目供货,建设公司也支付了部分款项。去年2月15日,双方就合同款项进行核算,结果建设公司没有按约支付货款,双方对欠款达成了相关约定。但建设公司迟迟未履行还款义务也未按约定履行义务。
5月18日,商贸公司到庐阳法院起诉建设公司拖欠货款纠纷。法院立案庭在审核后,认为案件存在调解可能,便移送至省商会调解中心驻庐阳区人民法院调解工作站,工作站的工作人员迅速了解案情,并及时联系案件双方当事人。仅在立案后第二天,便成功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法院进行司法确认。
“基层是化解矛盾的主阵地,大量矛盾纠纷也发生在基层。近年来,法院受理案件数量逐年上升,非公有制企业矛盾纠纷所占比例也在逐年增加。 ”庐阳法院立案庭庭长薛智勇告诉记者,商会调解程序灵活、调解员了解非公有制企业的运转模式,针对性强,有专业优势和亲和力。商会的调解工作站入驻,扩大了庐阳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调解主体的范围,纠纷当事人也增加了一种纠纷解决方式的选择。希望法院和商会调解室优势互补,彼此借力,形成合力,共同化解矛盾纠纷。
省商会调解中心主任严高上介绍,通过试点,有利于省商会调解中心积累经验,为指导全省商会调解工作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