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首页>案例选编

商会协调达和解,在线调解促确认

时间:2020-10-12 浏览:2850

案情简介

2018年6月27日,申请人合肥某某饮料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黄山某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信用合同》,

2019年6月至2019年7月期间,被申请人黄山某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从申请人合肥某某饮料有限公司处进货,但被申请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在信用期限内还款,被申请人共拖欠申请人64,457.70元货款。被申请人拖欠货款期间,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以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消费的费用冲抵被申请人的货款。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会议住宿消费共计33,130.00元,50%抵扣被申请人欠申请人的货款,计16,565.00元。截止诉请之日,被申请人共拖欠申请人货款37,092.70元。申请人诉请:被申请人支付所欠货款37,092.70元,从2019年8月15日到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货款利率支付逾期利息至清偿之日止。

处理过程和结果

安徽省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高新法院调解工作站接收本案后,分派调解员立即与本案纠纷双方当事人联系,就案件基本情况进行沟通调解:被申请人称因前期疫情严重,酒店经营收入锐减,导资金紧张,未能及时向申请人还款。经沟通,被申请人愿意调解、协商还款计划、尽快还款。鉴于被申请人客观情况系资金紧张,经营受疫情影响严重,申请人同意被申请人分期还款意见,即案涉款项分9、10、11三个月付清,需要出具调解书并进行司法确认。

因被申请人表示自己系外地公司,近期工作繁多,近期无法至法院签字确认。调解员随即告知被申请人可通过“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签字确认,经沟通,申请人也同意在线签字确认。调解员收到被申请人邮寄的公司授权手续后即在 “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上补充被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认证手续。并告知双方代理人“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的调解协议签字、确认的方式、方法,确认双方均可正常登陆后约定9月14日在线视频调解。调解员根据双方初步调解意见草拟调解协议,并视频调解过程中,与申请人、被申请人一一确认身份信息、案件情况、协议内容等。视频调解确认意见后,调解员在线上传调解协议、双方代理人均签字确认,并申请司法确认。

典型意义

该案件是一起较为普遍的买卖合同纠纷,但因企业经营状况、资金紧张无法及时还款,又无法及时与对方企业确认和解意见。企业间遇到的这种客观困难,常常导致一些商业合作关系恶化、互不信任,最终可能结束长期、友好买卖关系。这并不是合作双方想看到的,也不利于社会和谐。这时候,诉前调解工作是最适合双方选择的调解方式,且可以借助“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及时确认双方和解意见,进行司法确认后也具有法律强制力,约束双方按照调解协议履行义务,进而及时有效的化解纠纷,避免进一步影响双方合作关系,也节约双方的诉讼成本,本案现已结案,申请人、被申请人均对安徽省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过程和结果非常满意。

安徽省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