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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导致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商会调解化干戈

时间:2020-08-05 浏览:3042

  受疫情影响,诸多实体门店受到巨大冲击。房屋租赁合同属于长期性合同,能否以疫情为由提前终止合同?违约责任又该如何认 定?近日,蜀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申请人某餐饮公司与被申请人某房产开发公司于2019年10月9日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被申请人将其所有的合肥市蜀山区新华国际广场17#104商铺整体出租给申请人使用租金按计租面积计付,第一个租约年(2019年10月9日至2020年10月8日),每月每平米人民币58元,即每月租金为人民币8325.32元。申请人已于2020年1月11日支付了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租金24976元。

  后因2020年1月下旬新冠疫情在全国范围内爆发,1月24日合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第一号通告中规定“全市所有游乐场所、娱乐场所、室内运动场所暂停营业”;直到3月14日,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才发布《关于有序开放餐服务提供者堂食服务的通告》规定“从即日起有序开方餐饮服务提者堂食服务”;4月13日,合肥市场监督管理局仍提倡继续杜绝吃记等聚餐活动。

  申请人按照政府规定于1月24日停业,后经向蜀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后于3月25日开业复工,期间长达两个月时间不能营业无法使用租赁房屋及被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服务,且复工后也因疫情尚未解除严重影响经营,业绩惨淡、入不敷出,后申请人多次与被申请人协商减免租金事项,但被申请人始终置之不理,申请人迫于无奈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安徽省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驻蜀山区人民法院调解工作站工作人员接到该案后,立即研究相关的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细心的研究卷宗,着手与双方进行沟通,在调解的过程中,首先听取了双方的陈述、辩论,然后从情、理、法三方面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劝说开导。后被申请人体谅申请人的辛苦,决定在减免半个月租金的基础上,再减免1个月的租金,申请人知悉后,非常感动,双方遂在安徽省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驻蜀山区人民法院调解工作站工作人员的主持下,相互谅解,并一致感谢商调委调解工作站的高效、快捷服务,至此这起发生在防控疫情期间矛盾尖锐、情绪激烈的房屋租赁纠纷案件被成功化解。

安徽省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