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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安徽省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线上调解”有实效

时间:2020-04-01 浏览:3900

 当前正值复工复产期间,民营企业合同、劳资纠纷等矛盾多发,安徽省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深入贯彻中央、省委省政府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法律服务工作,充分利用在线调解平台,发挥调解组织优势,利用音视频连线完成调解,即时、有效地化解了诸多纠纷。


 一、有效化解大额合同纠纷

 2014年8月17日,原告江苏某物资有限公司与被告某集团有限公司毫州市南扩一路工程项目经理部签订了沥青买卖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亳州市南扩一路工程项目供应沥青。合同签订后,原告履行了供货义务,经双方结算,原告累计供货金额为24806312.4元,但被告仍拖欠货款本金5200081元,且因为被告的延期支付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利益损失。原告要求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5200081元及延期付款利息。省商调委接收到法院移送的该大额诉讼标的案件后,积极组织进行线上调解。

 当调解员收案后,看到该案件诉讼标的额较大,纠纷时间较长,能否妥善得以调解?调解员心里也是没底。但在该案较大的难度面前,调解员凭借自身的过硬素质,结合调解平台的信息化优势,与原被告双方展开线上沟通,交换双方意见。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被告某集团有限公司将拖欠的500万元支付完毕,原告递交了撤诉申请。

 安徽省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按照党中央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社会经济发展工作决策部署,在调处本案纠纷时坚持法治思维,平等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坚持大局意识,在坚决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依法保障有序复工复产,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二、快速处理劳动争议案件

 2019年6月原告李某与被告合肥市包河区某餐厅签订《合肥市包河区某餐厅劳动合同》,从事该餐厅切配工作。2019年10月原告因家中老人生病,提出离职申请,离职时有10日的工资原告尚未支付,原告诉请要求被告支付原告10天工资及误工费。收到此案正值疫情期间,原告在老家庐江不便于前来法院。

 省商调委调解员在收到案件翻阅卷宗之后,随即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与原告李某进行了视频通话,深入了解案件经过与原告诉求。在与原告沟通之后,调解员即与被告合肥市包河区某餐厅进行了联系,告知其原告诉求,了解了该企业复工复产的相关情况。被告合肥市包河区某餐厅表示原意支付原告的10天工资。最终在调解员的沟通下双方达成共识,由被告支付原告10天的工资。原被告双方在线上达成了和解,被告即时履行了支付义务。快速解决纠纷的同时,也降低了原告的诉讼成本。


 安徽省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自2月3日起通过在线调解平台成功调解案件22件,为民营企业和非公经济人士提供了多途径、多层次、多种类的多元纠纷解决方式,为推动地方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服务经济发展大局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


安徽省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