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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委员会简明问答

时间:2018-07-02 浏览:4483


一、企业家委员会是什么机构?

答:企业家委员会是安徽省商会调解中心,包括合署办公的安徽省工商联中小企业产权保护中心、安徽商联劳动争议预防调解中心、安徽省商会仲裁机构等共同设立的特设专业委员会,由安徽省各级工商联联系的企业会员、异地商会会员为主体、兼及部分其他类型的企业、个人为成员范围,通过层层动员并加入,以推动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建设。

二、安徽省商会调解中心是什么机构?

答:安徽省商会调解中心是安徽省工商联设立的、以全省非公有制企业为服务对象的公益性综合法律服务平台,其主要宗旨是完善商会调解职能,协同社会管理,履行职责,服务会员,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参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广义上,包括合署办公的安徽省工商联中小企业产权保护中心、安徽商联劳动争议预防调解中心、安徽省商会仲裁机构。

三、安徽省工商联中小企业产权保护中心是什么机构?

答:安徽工商联中小企业产权保护中心是安徽省工商联2017年12月设立的、以全省非公有制企业为服务对象的公益性产权保护和维权机构,其职责为:接待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产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访;提供产权保护方面的咨询服务和疏导;提供产权保护的援助;运用调解、仲裁、诉调对接等手段解决产权纠纷;建立与产权保护相关司法行政部门沟通联系机制。

四、安徽商联劳动争议预防调解中心是什么机构?

答:安徽商联劳动争议预防调解中心由安徽省工商联牵头、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13年4月7日下文(皖人社函〔2013〕199号)批复组建,其职能和任务是: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指导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负责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设、劳动争议调解数据统计分析工作;负责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和调解员的管理培训工作;参与重大集体性劳动争议协调处理等工作。

五、安徽省商会仲裁机构是什么机构?

答:安徽省商会仲裁机构是安徽省商会调解中心推广仲裁制度、高效便捷服务于企业的联合机构统称。包括省商会调解中心仲裁事业部、六安仲裁委省商会分会、铜陵仲裁委省商会分会、宿州仲裁委省商会办事处、阜阳仲裁委省商会审理点、淮南仲裁委省商会审理点、以及其他仲裁委员会在省商会设立的工作派驻机构。其职责为:在全省非公有制经济领域推广仲裁制度,协调各地仲裁委员会为各地非公有制企业提供高效服务,为方便当事人,在合肥就近受理、审理各地仲裁委员会的管辖案件。

六、安徽省商会调解中心有何特色?

答:中心自2013年3月成立以来,以服务企业、服务企业家为己任,充分利用法律及政策的优势,采取旨在规范企业行为、调解企业矛盾、化解企业危机、扶持企业家成长、有效防范企业风险、降低企业损失的综合服务措施,创立了“裁前调解、诉前调解、裁调对接、诉调对接”的“安徽模式”,为企业及企业家提供了一套方便、快捷、高效、经济的多元化解纠纷的综合平台。

七、企业家委员会成立的目的或目标是什么?

答:企业家委员会为发挥示范企业主体作用,动员企业分层参与,对已经初步建成与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劳动仲裁院、律师事务所广泛联系的商会多元化解纠纷机制进行补充和完善。

企业家委员会发挥商会综合法律服务的专业优势、运用完善的服务网络和广泛的诉调对接、裁调衔接体系,支持帮助成员单位高效便捷解决纠纷、依法维权、健康发展。

八、 企业家委员会通过哪些形式为会员服务?

答:主要为论坛、企业重大案件论证、线上线下法律咨询、提供诉讼、仲裁、执行、维权指导,运用多元化解纠纷机制为企业排忧解难,化解社会矛盾。

九、企业经营常见的纠纷有哪些?

答:从商会调解中心多年工作实践总结分析,企业常见纠纷有:1、股权纠纷;2、企业控制权纠纷;3、公司治理纠纷;4、经济合同纠纷;5、产权纠纷;6、竞争纠纷;7、侵权责任纠纷;8、用工及劳动纠纷等类型。纠纷的发生和存在警示企业要在管理上下功夫,防患于未然。

十、 企业经营过程中常见的风险有哪些?

答:从商会调解中心多年来的工作实践总结分析,企业常见风险有:1、股权风险;2、企业人格混同风险;3、商事合同风险4、借贷担保风险;5、财、税务风险6、销售风险;7、招投标风险;8、政策风险等八大类,每一种风险都将会给企业带来较大的麻烦,甚至对企业的生存构成巨大的威胁。处理不慎或不力,损失的就不止于财产。

十一、 企业家委员会如何帮助企业防范风险、化解纠纷?

答:通常,企业都知道要强化管理,依法治企,但毕竟限于人力、物力、财力,大量的资源都用在生产、经营和市场上,很难抽出较多的时间进行专业性梳理,即使企业聘请了法律顾问,也只是在纠纷或事件发生后采取单纯性的补漏措施,事倍功半,劳神费力,边际效益极差。

而企业家委员会依托安徽省商会调解中心强大的服务平台体系,不仅有长期为企业服务的工商联的领导,还有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各地仲裁院,以及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和劳动仲裁院的配合,充分发挥商会调解功能,为企业化解纠纷,快速有效处理矛盾提供有力的保障。

企业家委员会同时依托调解中心法律专业工作人员,发挥团队优势,共同为企业服务,避免法律工作者因单打独斗出现挂一漏万的状况,最大限度地为企业争取利益,挽回损失。

企业家委员会同时依托调解中心联合知名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产权保护机构共同服务于各会员单位。

综上,企业家委员会通过政府部门、法律、调解、仲裁、企业间协商等多种渠道建立起立体防护和服务体系,延伸服务,把工作做在前面,并与企业经营管理同步,保障企业健康顺利发展。

十二、什么样的企业可以成为企业家委员会成员?

答:凡支持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建设、确有依法处理纠纷、维护合法权益、寻求法律帮助需要的企业家均可申请免费加入,成为基本成员。

本章程规定的企业家,指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经营负责人,或者上述人员特别指定的代表,不包括上述人员以外的经营高管、部门负责人。

十三、成为企业家委员会成员的条件有哪些?

答:所有加入成员均需拥护本委员会章程,有加入本委员会的意愿,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和公序良俗;积极参与委员会的各项活动,广泛联系、团结各类企业,关注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各类诉求,参与运用多元机制妥善化解民商纠纷。

十四、怎样加入企业家委员会?

答:(一)以填写并提交入会登记表形式申请;

(二)经调解中心讨论通过;

(三)由调解中心颁发证书。

十五、企业家委员会一届任期是多长时间?期满后可以连任吗?

答:企业家委员会成员任期一届五年,届中选聘的,任期以该届统一届满日期为届止日期,一届期满,可以连选连任。

十六、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答:(一)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本委员会的推选权、被推选和表决权;参加本委员会的活动;获得本委员会提供服务的优先权;对本委员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成员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委员会的决议、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2、维护委员会的合法权益;

3、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4、参与调解中心重大案件的评判、接受并完成委员会及有关机构委托的其他工作。

十七、企业家委员会的成员分为那几个层次?任期多长时间?

答:企业家委员会分为基本成员、委员、常务委员、主席团副主席、主席,名誉或终身主席,一届五年,名誉或终身主席不受届别时间限制。

十八、企业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谁负责?

答:日常工作由委员会秘书处承担,秘书处设在调解中心。

十九、不同层次的成员如何产生?

答:凡愿意发挥示范作用、支持中心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建设工作,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基本成员,可以被推选为委员、常务委员、副主席、主席、名誉或终身主席,推选不成的,可以由本中心指定。

二十、企业家委员会除上述成员外,还有其他的组成人员吗?

答:除上述人员外,企业家委员会还设有观察员、顾问等。

二十一、哪些人可以担任企业家委员会的观察员?

答:基层工商联负责人、商协会负责人、秘书处负责人、有重大影响的企业家代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与企业发展密切相关的中介机构负责人,可以作为特邀观察员,参加委员会的活动。

人民法院负责诉调对接工作、仲裁机构负责裁调对接工作的负责人及其推荐的审判员、仲裁员,可以作为特邀观察员,参加委员会的活动。

二十二、哪些人可以担任企业家委员会的顾问

答:顾问人选应当有丰富的行政、调解、仲裁、审判、信访工作经验和较高社会声望,顾问人选由秘书处推荐,在广泛征求委员会主席团意见后,由本中心决定,并发给聘书。

二十三、委员会成员什么情况下被解聘?

答:失去基本成员资格者,其委员会委员、副主席、主席资格自动丧失。对虽未失去基本成员资格,但因为工作变动更换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长期不履行委员、常务委员、副主席、主席义务,或者其没有继续担任委员、常务委员、副主席、主席的必要,应当解聘其所担任的委员、副主席、主席职务。解聘事宜由秘书处提议,在广泛征求委员会主席团意见后,由调解中心决定。

二十四、秘书处的性质及相关人员如何聘用?

答:秘书处为委员会日常工作机构。

秘书处设秘书长、副秘书长,由本中心在广泛征求委员会主席团意见后聘用或更换,秘书处其他工作人员,由秘书长建议并报本中心决定聘用或解聘。

二十五、企业家委员会平时有哪些活动?

答:(一)政策、法律法规、规则学习宣讲;

(二)企业理论研讨、实务交流、重大案件论证:

(三)联谊活动;

(四)调解中心开展的针对企业家委员会成员的服务;

(五)安排参加各级司法、仲裁、行政机关、立法机关的调研、座谈活动;

(六)将企业有重大影响的个案,整理后向有关机关反映沟通并跟踪落实;

(七)调解中心认为应当开展的其他活动。

二十六、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平台如何提供服务?

答:企业家委员会依托调解中心运用中心多元化解纠纷机制的工作联系平台,指导成员企业的调解、仲裁、诉讼、维权工作:

(一)运用诉前、裁前调解的缓立案、缓缴费模式,组织纠纷的对方参与调解,协商解决纠纷,将调解协议直接提交司法确认、仲裁确认,节约诉讼成本。

(二)提供全程的仲裁指导,引导企业优先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联系各地仲裁委员会为企业仲裁提供便利、缓交费用、减收仲裁费用、公正审理。

(三)指导企业规避劳动纠纷风险,在纠纷处理各阶段,依法维护企业权益。

(四)依据检察机关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文件精神,为企业家的刑事责任风险、民行抗诉工作提供指导和帮助。

二十七、企业家委员会如何为成员提供法律服务?

答:企业家委员会依托调解中心安排专业法律团队,提供日常法律服务:

(一)指导、参与重大合同的磋商、审核或准备谈判所需要的各类法律文件;审查企业的内部管理制度,劳动合同文本及相关的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等。

(二)就企业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

(三)对随时提出的问题或疑问进行法律研究,提供口头咨询或书面法律意见。

二十八、企业家委员会为成员提供的服务是一样的吗?

答:企业家委员会依据成员的层级,提供不同的差异化服务。

二十九、对基本成员的服务有哪些?

答:(一)法律咨询服务

1、日常免费法律咨询,对企业家提出的问题或疑问进行法律研究,提供法律解答;

2、提供诉讼、执行、仲裁(含劳动仲裁)等司法程序性问题咨询、指导;

3、对企业工作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讲授法律实务知识,或视情况进行专门的法律培训。

(二)律师优惠服务

1、协调安排第三方律师事务所与基本成员签订为期五年的免费法律顾问合同,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2、协调安排第三方律师事务所为涉及基本成员的诉讼、仲裁(含劳动仲裁)、执行案件提供优惠法律代理或辩护服务,协调第三方律师事务所按《安徽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4折优惠收取律师费;

3、协调安排第三方律师事务所在为涉及基本成员的下列非诉讼事宜提供服务时,按《安徽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2折优惠收取律师费,没有标的额或标的额无法计算的,协商优惠收费:

1)代为起草、修改合同;

2)参与谈判;

3)代为发布声明、公告或律师函;

4)制订员工手册、完善规章制度;

5)对企业有关规划管理、运营等事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出具法律意见书;

6)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和意见;

7)审查企业的内部管理制度,劳动合同文本及与之相关的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等;

8)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三)资源共享服务

1、邀请参加企业家委员会成员联谊会议,进行交流沟通;

2、邀请参加中心安排的业务、法律法规培训;

3、邀请基本成员参加中心举办的企业理论研讨、实务交流、重大案件论证;

4、邀请参加各级司法、仲裁、行政机关、立法机关的调研、座谈活动;

5、邀请参加中心开展的涉及法院、民商事仲裁、劳动仲裁、行业商协会等参与的大型交流会议;

6、提供全程的仲裁指导,联系各地仲裁委员会提供仲裁便利、协调缓交费用、减收仲裁费用、公正审理;

7、中心对涉及基本成员之间的纠纷,通过协调企业家委员会其他会员,帮助成员之间握手言和,化解纠纷;

8、运用诉前、裁前调解的缓立案、缓缴费模式,组织纠纷的对方参与调解,协商解决纠纷,将调解协议直接提交司法确认、仲裁确认,帮助会员节约诉讼成本;

9、对中心调解的涉及基本成员作为申请方的民商事或劳动纠纷,减半收取调解费用;

10、将有重大影响的个案,整理后向有关机关反映沟通并跟踪落实;

11、对涉及企业家的刑事责任风险、民行抗诉工作,协调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依法及时办案。

12、协助邀请省内知名专家为企业重大纠纷提供法律论证,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三十、对委员的服务有哪些?

答:(一)法律咨询服务

1、日常免费法律咨询,对企业家提出的问题或疑问进行法律研究,提供法律解答;

2、提供诉讼、执行、仲裁(含劳动仲裁)等司法程序性问题咨询、指导;

3、对企业工作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讲授法律实务知识,或视情况进行专门的法律培训。

(二)律师优惠服务

1、协调安排第三方律师事务所与委员签订为期五年的免费法律顾问合同,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2、安排第三方律师事务所为涉及委员的诉讼、仲裁(含劳动仲裁)、执行案件提供优惠法律代理或刑事辩护服务,协调第三方律师事务所,对标的额50万元以下案件免收律师费(象征性收取办案津贴,其中市内案件收取1000元办案津贴、省内案件2000元办案津贴+差旅费、省外案件3000元办案津贴+差旅费),标的额50万元以上部分,按《安徽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4折优惠收取律师费;

3、协调安排第三方律师事务所在为涉及委员的下列非诉讼事宜提供服务时,对标的额在100万以上部分按《安徽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2折优惠收取律师费;没有标的额或标的额无法计算的,协商优惠收费:

1)代为起草、修改合同;

2)参与谈判;

3)代为发布声明、公告或律师函;

4)制订员工手册、完善规章制度;

5)对企业有关规划管理、运营等事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出具法律意见书;

6)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和意见;

7)审查企业的内部管理制度,劳动合同文本及与之相关的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等;

8)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三)资源共享服务

1、邀请参加企业家委员会成员联谊会议,进行交流沟通;

2、邀请参加中心安排的业务、法律法规培训;

3、邀请委员参加中心举办的企业理论研讨、实务交流、重大案件论证;

4、邀请参加各级司法、仲裁、行政机关、立法机关的调研、座谈活动;

5、邀请参加中心开展的涉及法院、民商事仲裁、劳动仲裁、行业商协会等参与的大型交流会议;

6、提供全程的仲裁指导,联系各地仲裁委员会提供仲裁便利、协调缓交费用、减收仲裁费用、公正审理;

7、中心对涉及会员之间的纠纷,通过协调企业家委员会其他会员,帮助成员之间握手言和,化解纠纷;

8、运用诉前、裁前调解的缓立案、缓缴费模式,组织纠纷的对方参与调解,协商解决纠纷,将调解协议直接提交司法确认、仲裁确认,帮助会员节约诉讼成本;

9、对中心调解的涉及委员作为申请方的民商事纠纷或劳动纠纷,减半收取调解费用;

10、将有重大影响的个案,整理后向有关机关反映沟通并跟踪落实;

11、对涉及企业家的刑事责任风险、民行抗诉工作,协调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依法及时办案。

12、协助邀请省内知名专家为企业重大纠纷提供法律论证,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三十一、对常委的服务有哪些?

答:(一)法律咨询服务

1、日常免费法律咨询,对企业家提出的问题或疑问进行法律研究,提供法律解答;

2、提供诉讼、执行、仲裁(含劳动仲裁)等司法程序性问题咨询、指导;

3、对企业工作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讲授法律实务知识,或视情况进行专门的法律培训。

(二)律师优惠服务

1、协调安排第三方律师事务所与常务委员签订为期五年的免费法律顾问合同,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2、安排第三方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涉及常务委员的诉讼、仲裁(含劳动仲裁)、执行案件提供优惠法律代理或刑事辩护服务,协调第三方律师事务所,对标的额100万元以下案件免收律师费(象征性收取办案津贴,其中市内案件收取1000元办案津贴、省内案件2000元办案津贴+差旅费、省外案件3000元办案津贴+差旅费),标的额100万元以上部分,按《安徽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4折优惠收取律师费;

3、协调安排第三方律师事务所在为涉及常务委员的下列非诉讼事宜提供服务时,对标的额在300万以上部分按《安徽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2折优惠收取律师费;没有标的额或标的额无法计算的,协商优惠收费:

1)代为起草、修改合同;

2)参与谈判;

3)代为发布声明、公告或律师函;

4)制订员工手册、完善规章制度;

5)对企业有关规划管理、运营等事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出具法律意见书;

6)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和意见;

7)审查企业的内部管理制度,劳动合同文本及与之相关的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等;

8)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三)资源共享服务

1、邀请参加企业家委员会成员联谊会议,进行交流沟通;

2、邀请参加中心安排的业务、法律法规培训;

3、邀请常务委员参加中心举办的企业理论研讨、实务交流、重大案件论证;

4、邀请参加各级司法、仲裁、行政机关、立法机关的调研、座谈活动;

5、邀请参加中心开展的涉及法院、民商事仲裁、劳动仲裁、行业商协会等参与的大型交流会议;

6、提供全程的仲裁指导,联系各地仲裁委员会提供仲裁便利、协调缓交费用、减收仲裁费用、公正审理;

7、中心对涉及会员之间的纠纷,通过协调企业家委员会其他会员,帮助成员之间握手言和,化解纠纷;

8、运用诉前、裁前调解的缓立案、缓缴费模式,组织纠纷的对方参与调解,协商解决纠纷,将调解协议直接提交司法确认、仲裁确认,帮助会员节约诉讼成本;

9、对中心调解的涉及常务委员为申请方的民商事纠纷或劳动纠纷,减半收取调解费用;

10、将有重大影响的个案,整理后向有关机关反映沟通并跟踪落实;

11、对涉及企业家的刑事责任风险、民行抗诉工作,协调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依法及时办案。

12、协助邀请省内知名专家为企业重大纠纷提供法律论证,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三十二、对副主席的服务有哪些?

答:(一)法律咨询服务

1、日常免费法律咨询,对企业家提出的问题或疑问进行法律研究,提供法律解答;

2、提供诉讼、执行、仲裁(含劳动仲裁)等司法程序性问题咨询、指导;

3、对企业工作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讲授法律实务知识,或视情况进行专门的法律培训。

(二)律师优惠服务

1、协调安排第三方律师事务所与副主席签订为期五年的免费法律顾问合同,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2、安排第三方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涉及副主席的诉讼、仲裁(含劳动仲裁)、执行案件提供优惠法律代理或刑事辩护服务,协调第三方律师事务所,对标的额500万元以下案件免收律师费(象征性收取办案津贴,其中市内案件收取1000元办案津贴、省内案件2000元办案津贴+差旅费、省外案件3000元办案津贴+差旅费),标的额500万元以上部分,按《安徽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4折优惠收取律师费;

3、协调安排第三方律师事务所在为涉及副主席的下列非诉讼事宜提供服务时,对标的额在1000万以上部分按《安徽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2折优惠收取律师费;没有标的额或标的额无法计算的,协商优惠收费:

1)代为起草、修改合同;

2)参与谈判;

3)代为发布声明、公告或律师函;

4)制订员工手册、完善规章制度;

5)对企业有关规划管理、运营等事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出具法律意见书;

6)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和意见;

7)审查企业的内部管理制度,劳动合同文本及与之相关的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等;

8)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三)资源共享服务

1、邀请参加企业家委员会成员联谊会议,进行交流沟通;

2、邀请参加中心安排的业务、法律法规培训;

3、邀请副主席参加中心举办的企业理论研讨、实务交流、重大案件论证;

4、邀请参加各级司法、仲裁、行政机关、立法机关的调研、座谈活动;

5、邀请参加中心开展的涉及法院、民商事仲裁、劳动仲裁、行业商协会等参与的大型交流会议;

6、提供全程的仲裁指导,联系各地仲裁委员会提供仲裁便利、协调缓交费用、减收仲裁费用、公正审理;7、中心对涉及会员之间的纠纷,通过协调企业家委员会其他会员,帮助成员之间握手言和,化解纠纷;

8、运用诉前、裁前调解的缓立案、缓缴费模式,组织纠纷的对方参与调解,协商解决纠纷,将调解协议直接提交司法确认、仲裁确认,帮助会员节约诉讼成本;

9、对中心调解的涉及副主席作为申请方的民商事纠纷或劳动纠纷,减半收取调解费用;

10、将有重大影响的个案,整理后向有关机关反映沟通并跟踪落实;

11、对涉及企业家的刑事责任风险、民行抗诉工作,协调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依法及时办案。

12、协助邀请省内知名专家为企业重大纠纷提供法律论证,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三十三、对主席的服务有哪些?

答:(一)法律咨询服务

1、日常免费法律咨询,对企业家提出的问题或疑问进行法律研究,提供法律解答;

2、提供诉讼、执行、仲裁(含劳动仲裁)等司法程序性问题咨询、指导;

3、对企业工作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讲授法律实务知识,或视情况进行专门的法律培训。

(二)律师优惠服务

1、协调安排第三方律师事务所与主席签订为期五年的免费法律顾问合同,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2、安排第三方律师事务所为涉及主席的诉讼、仲裁(含劳动仲裁)、执行案件提供优惠法律代理或刑事辩护服务,协调第三方律师事务所,对标的额1000万元以下案件免收律师费(象征性收取办案津贴,其中市内案件收取1000元办案津贴、省内案件2000元办案津贴+差旅费、省外案件3000元办案津贴+差旅费),标的额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安徽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4折优惠收取律师费;

3、协调安排第三方律师事务所在为涉及主席的下列非诉讼事宜提供服务时,对标的额在5000万以上部分按《安徽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2折优惠收取律师费;没有标的额或标的额无法计算的,协商优惠收费:

1)代为起草、修改合同;

2)参与谈判;

3)代为发布声明、公告或律师函;

4)制订员工手册、完善规章制度;

5)对企业有关规划管理、运营等事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出具法律意见书;

6)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和意见;

7)审查企业的内部管理制度,劳动合同文本及与之相关的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等;

8)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三)资源共享服务

1、邀请参加企业家委员会成员联谊会议,进行交流沟通;

2、邀请参加中心安排的业务、法律法规培训;

3、邀请主席参加中心举办的企业理论研讨、实务交流、重大案件论证;

4、邀请参加各级司法、仲裁、行政机关、立法机关的调研、座谈活动;

5、邀请参加中心开展的涉及法院、民商事仲裁、劳动仲裁、行业商协会等参与的大型交流会议;

6、提供全程的仲裁指导,联系各地仲裁委员会提供仲裁便利、协调缓交费用、减收仲裁费用、公正审理;

7、中心对涉及会员之间的纠纷,通过协调企业家委员会其他会员,帮助成员之间握手言和,化解纠纷;

8、运用诉前、裁前调解的缓立案、缓缴费模式,组织纠纷的对方参与调解,协商解决纠纷,将调解协议直接提交司法确认、仲裁确认,帮助会员节约诉讼成本;

9、对中心调解的涉及主席作为申请方的民商事纠纷或劳动纠纷,减半收取调解费用;

10、将有重大影响的个案,整理后向有关机关反映沟通并跟踪落实;

11、对涉及企业家的刑事责任风险、民行抗诉工作,协调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依法及时办案。

12、协助邀请省内知名专家为企业重大纠纷提供法律论证,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三十四、对名誉或终身主席的服务有哪些?

答:(一)法律咨询服务

1、日常免费法律咨询,对企业家提出的问题或疑问进行法律研究,提供法律解答;

2、提供诉讼、执行、仲裁(含劳动仲裁)等司法程序性问题咨询、指导;

3、对企业工作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讲授法律实务知识,或视情况进行专门的法律培训。

(二)律师优惠服务

1、协调安排第三方律师事务所与名誉主席或终身主席签订为期五年的免费法律顾问合同,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2、安排第三方律师事务所为涉及名誉主席或终身主席的诉讼、仲裁(含劳动仲裁)、执行案件提供优惠法律代理或刑事辩护服务,协调第三方律师事务所,对标的额3000万元以下案件免收律师费(象征性收取办案津贴,其中市内案件收取1000元办案津贴、省内案件2000元办案津贴+差旅费、省外案件3000元办案津贴+差旅费),标的额3000万元以上部分,按《安徽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4折优惠收取律师费;

3、协调安排第三方律师事务所在为涉及名誉主席或终身主席的下列非诉讼事宜提供服务时,对标的额在1亿以上部分按《安徽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2折优惠收取律师费;没有标的额或标的额无法计算的,协商优惠收费:

1)代为起草、修改合同;

2)参与谈判;

3)代为发布声明、公告或律师函;

4)制订员工手册、完善规章制度;

5)对企业有关规划管理、运营等事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出具法律意见书;

6)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和意见;

7)审查企业的内部管理制度,劳动合同文本及与之相关的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等;

8)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三)资源共享服务

1、邀请参加企业家委员会成员联谊会议,进行交流沟通;

2、邀请参加中心安排的业务、法律法规培训;

3、邀请名誉主席或终身主席参加中心举办的企业理论研讨、实务交流、重大案件论证;

4、邀请参加各级司法、仲裁、行政机关、立法机关的调研、座谈活动;

5、邀请参加中心开展的涉及法院、民商事仲裁、劳动仲裁、行业商协会等参与的大型交流会议;

6、提供全程的仲裁指导,联系各地仲裁委员会提供仲裁便利、协调缓交费用、减收仲裁费用、公正审理;

7、中心对涉及会员之间的纠纷,通过协调企业家委员会其他会员,帮助成员之间握手言和,化解纠纷;

8、运用诉前、裁前调解的缓立案、缓缴费模式,组织纠纷的对方参与调解,协商解决纠纷,将调解协议直接提交司法确认、仲裁确认,帮助会员节约诉讼成本;

9、对中心调解的涉及名誉主席或终身主席作为申请方的民商事纠纷或劳动纠纷,减半收取调解费用;

10、将有重大影响的个案,整理后向有关机关反映沟通并跟踪落实;

11、对涉及企业家的刑事责任风险、民行抗诉工作,协调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依法及时办案。

12、协助邀请省内知名专家为企业重大纠纷提供法律论证,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13、根据名誉主席或终身主席的要求,适时组织部分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法律人士、企业家参与的联谊、交流活动;

14、中心安排专人负责对接、联系,及时为名誉主席或终身主席提供服务。

三十五、成为企业家委员会成员收费吗?

答:调解中心、产权保护中心、劳动争议预防调解中心、商会仲裁机构均是公益性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基本服务不收费。但是,调解中心不拒绝各成员企业为促进调解事业、修建调解平台而提供经费上的支持。支持经费全部用于平台建设和企业服务。

三十六、对企业家委员会成员的服务工作由谁负责?

答:服务工作的落实责任单位为企业家委员会秘书处。秘书处负责落实服务的具体跟进工作,建立企业家委员会服务档案,分类别、分领域,协调第三方工作机构,安排专门服务人员,做到服务渠道畅通便捷、服务响应及时、服务效果明显,充分发挥线上线下的立体服务优势。

三十七、企业家委员会的沟通渠道和方式有哪些

答:安徽省商会调解中心官网为:

http://www.ahshtjzx.com

微信群:安徽省商会调解中心企业家委员会

联系人:耿笑 电话:0551-62775016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大连路徽商总部广场B座26楼。


未尽事宜,请垂询安徽省商会调解中心或企业家委员会秘书处。

安徽省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