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策与法规>政策文件

省高院与省工商联联席会会议纪要

时间:2017-12-15 浏览:2576

 

省高院与省工商联联席会会议纪要

 

3月25日下午,省高院与省工商联召开第一次联席会,共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15﹞60号)和张坚院长、李卫华主席作出的有关工作指示,结合省高院今年出台的《全省法院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工作意见》(皖高法﹝2016﹞71号),完善商事纠纷诉讼对接工作机制、在诉讼服务中心基础上建立诉调对接平台、与全省法院诉讼服务网对接共享信息等,切实推动多元化解机制,共同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合法权益。会议形成以下具体意见:

 

一、对已经出台的指导意见进一步修订完善。通过深入调研,对省高院与省工商联2011年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涉及非公有制企业商事纠纷诉调衔接机制的意见》(皖高法﹝2011﹞432号)文件进行完善。

责任部门:省高院民二庭牵头,民三庭协助;省工商联法律处。

 

二、建立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在全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试点设立非公有制经济纠纷调解工作室,引入工商联仲裁分会、商会调解中心的仲裁员、律师等,推进诉前调解解决纠纷。

责任部门:省高院立案一庭;省工商联法律处、商会调解中心。

 

三、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充分利用全省法院信息化成果,对接诉讼服务网与省工商联相关网站,建立网上立案窗口,通过网上立案、异地立案、网上查询等,解决民营企业立案难和信息共享等问题。

责任部门:省高院信息办;省工商联信息中心、商会调解中心。

安徽省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